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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提供有效担保的条件包括哪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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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开心
    2020-12-24 09:26
  • w2018 发表于 2020-9-27 10:06:04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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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许多债权人在发放贷款时会要求债务人提供某种形式的担保,可以是担保人或者担保物,如果公司想提供有效担保,公司提供有效担保的条件是什么呢?对于这个问题很多人不清楚,下面催天下小编为大家解答。

    因为公司对外担保存在一定的风险,为了规避相应风险的发生,公司对外担保必须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!

    法律并不禁止公司为本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,但是必须依据公司章程进行决议。根据公司法第十六条的规定,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,必须符合下面几点:

    1、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作出决议。

    2、不得突破公司章程规定的限额。

    3、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必须经股东会决议,且在决议表决时,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,不得参加表决。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。

    分公司对外担保的效力

    1、民法通则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:“法人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,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;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不足的,由法人承担。”分公司是指在公司住所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分公司。

    2、《公司法》第十四条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,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。根据上述法律,分公司的人员、经营和财产由总公司管理,不能独立承担对外事务的责任。因此,《担保法》及其司法解释限制了子公司提供担保。经总行书面授权,分公司可以在授权范围内向外界提供担保(如担保方式、期限、担保期限等)。

    3、分公司不以书面形式或者超出授权范围提供担保的,担保合同无效,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担保无效。公司职能部门是指公司的市场营销部、销售部、财务部等部门,是公司的组成部分,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。《担保法》及其司法解释关于公司各职能部门对外担保的规定与分公司相同。

    4、“担保法”第十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“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”(以下简称“担保法解释”)第十七条规定,除经总行授权外,总行的职能部门、分支机构不得为担保人。职能部门、分支机构未取得总行授权提供担保的,担保无效。

    职能部门或者部门因担保无效有过错,还应当按照“担保法解释”第七条规定承担赔偿责任,在债权人中也有过错,承担不超过债务人部分不能清偿的1/2。

    5、综上所述,分公司是法人公司设立的分支子公司,没有独立法人资格,其业务、人事、财产等方面均受法人公司管辖,不能独立承担责任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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